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,被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名拘捕。在被通宵扣查卅六小時後,黎智英等十人分別獲准保釋。
黎智英十日被捕後,在旺角警署通宵扣查。昨日上午十一時,香港警方押解黎智英到西貢白沙灣香港遊艇會,登上黎智英擁有的遊艇搜查,黎智英全程被銬上手銬,其代表律師在場陪同。半小時後結束搜查,警方未能帶走任何物品,黎智英再帶回旺角警署。下午三時許,黎智英被警察由旺角警署押至警察西九龍總區總部。
昨晚七時以後,黎智英次子黎耀恩、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監周達權、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等人先後獲保釋。
據稱,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、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,以及「香港故事」成員、英國ITV記者李宇軒,因涉嫌運作「我要攬炒」團隊,遊說外國制裁香港,被指控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。
消息指黎智英與壹傳媒高層涉嫌資助「我要攬炒」團隊,透過香港本地、海外帳戶及股票買賣等多種方式提供資助,金額逾百萬港元。
但「我要攬炒」團隊透過社交媒體說,被捕者只曾以個人名義,在去年十一月支援外國人士到香港視察區議會選舉,指團隊資金長期存放於外國銀行,強調不會退縮,會繼續抗爭。
據香港警察刑事拘捕嫌疑人的「警隊條例」,最多只能扣留嫌犯四十八小時(警察調查時間)。在四十八小時滿前,有三種可能,一是警察沒有證據,立即無條件釋放;一是要求被捕人用合理款額擔保,然後保釋; 一是立即送到法庭,由法官作出決定。
但港版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規定,對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,不得保釋。此前香港首宗被控違反國安法的唐英傑,涉嫌七月一日騎摩托車撞向警察,遭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,就被拒絕保釋。
黎智英等人未滿四十八小時准予保釋,下午即傳出風聲,說今次案件案情複雜,加上有大量搜證工作,及要諮詢法律意見,暫時不會落案控告,也可能按香港法例,准予申請保釋。
香港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十一日說,警方十日在將軍澳大樓搜查行動中取走的「蘋果日報慈善基金」資料涉及新聞材料,蘋果日報決定申請臨時禁制令。
人權組織民權觀察說,香港警方高調地拘捕相關人士,但未具體交代所涉罪行的基本資料,包括被捕者所協助的組織名稱、行動所涉及的國家等,令人懷疑警方是否有充分的拘捕理據,或是藉拘捕知名社會人士、傳媒高層,以製造寒蟬效應,震懾香港社會中與政府意見不同的聲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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