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院會今(25)日擬拍板通過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草案,新法最大亮點是明訂雇主可與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「定期契約」,打破現行《勞動基準法》規範,首度以年齡作為定期契約的條件,賦予雇主與高齡勞工更多僱用彈性。
過去只有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才能簽類似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,專法首度打破勞基法限制。
此外,現行僅針對45歲到65歲的中高齡勞工,提供職務再設計等補助或津貼,未來申請適用年齡也將放寬至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。
草案更明訂,特定行業的雇主若繼續僱用已達法定退休條件、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,達一定比率、期間,將補助雇主,補助辦法則另訂。
勞動部指出,為鼓勵45歲到65歲中高齡就業,若雇主聘了一名中高齡失業者,每人每月可獲新台幣1.3萬元補助,以此提高僱用中高齡勞工誘因。據悉,未來僱用65歲以上就業者也擬另訂子法比照。
草案也明訂禁止年齡歧視,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及高齡者,不得因年齡有差別待遇,並規定雇主對申訴員工不得有不利處分及負賠償責任等事項。
勞動部自2016年開始研議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專法,歷經九次立法小組會議,邀集地方政府或相關部會開會討論,草案在去年出爐後,除名稱新增「促進」兩字,也再增加銀髮據點專章,同時也增訂65歲以上高齡勞工可簽定期契約,讓專法更具亮點。
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後,除了替中高齡就業者創造較有彈性的就業空間,也適時補充勞動力不足。
根據國發會數據,我國目前45歲至64歲的中高年齡工作人數,約占總工作年齡人口四成以上;若低推估,至2065年將超過五成,且我國未來工作年齡人口數,將於半世紀內大減剩半,其中,甚至有一半的工作人口會由45歲至64歲的中高年齡層組成。
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,截至2018年底,我國15到64歲的工作年齡人口為1,710萬人,占總人口72.5%,為近十年新低,而老化指數自前年2月起破百後,去年底攀升至112.64,顯示可用勞動力持續下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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