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但是,八歲的東尼不喜歡變裝又討厭書本。七歲的克麗兒雖然喜歡閱讀,但是對扮家家酒沒興趣,而且她比較喜歡用水彩筆畫畫,而不是用彩色筆。國家的法律盡量做到都對每個人公平,這並沒有錯,但是誰還會想去平等國過聖誕節呢?這裡的法律完全不重視人們的性格、愛好與願望,在這樣的國家,說不定還會要求所有人應該穿同樣的衣服、住同樣的房子、去同樣的地方渡假呢。這樣一來,總算是完全公平了。 |
表面上看起來,好像還不錯,但是人們越是沒有其他選擇,就越是沒有自由。即使這麼做,似乎是一個很好又很慷慨的想法,我們卻不能說:「大家都一樣,就是公平。」事情不是這麼簡單的。
那麼,怎麼辦呢?(P.14)
我們都在尋找能夠幫助窮人,但是又不會對其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辦法,而政府、政黨與社福機構的工作,就是盡力做到更好的分配。
洪德先生有一份好工作,每年他都要繳稅。每一次當他準備寄支票繳稅的時候,就會開始抱怨:「真不甘心把這筆錢給政府,我寧願用這些錢買禮物給我的孩子、老婆,也買一支新的手錶給我自己 。」
是的,法律要求洪德先生,不要把全部的錢都留給自己和家人,他應該要拿出一些錢來幫助其他人。
政府有了稅收,就可以為孩子蓋學校、付錢給老師;可以蓋醫院,讓所有人都能夠去看病;也可以興建道路,讓所有人都能夠開車通行;可以讓貧窮的小朋友有便宜的營養午餐,或是發放失業救濟金給找不到工作的人… 洪德先生有一份工作,他賺了錢就必須繳稅,這就是法律。制定法律的目的,就是要重新分配資源,讓一切更公平。 一般來說,法律的用途就是建立公平。 | |
有時候,法律造成不公平 (P.16)
一九六○年六月十五日,在某一個遙遠的國家,穆沙和彼得正在街上踢足球。彼得的爸爸來了,叫他去一個離家不遠的新公園玩,他聽說那裡有蹺蹺板和很大的溜滑梯。
彼得很高興,叫穆沙一起去,他們兩個都很想玩蹺蹺板,而且也可以在那裡繼續足球比賽。「不可能的!」彼得的爸爸說:「穆沙不可以一起去,因為那個公園禁止黑人進入,你們改天再繼續比賽好了。」彼得在心裡嘀嘀咕咕,但是他也無能為力,這就是法律。
| 在這個國家裡,法律規定黑皮膚的人沒有權利去白種人的公園,不能住在高級住宅區、上最好的學校、坐某些公車,也不能和白種人有一樣的工作,也沒有選舉投票…等權利。 然而,我們很容易就可以猜到,制定這些法律的人…就是白皮膚的人。 有些國家的法律,規定女人沒有權利開車,不能獨自上街,也不能自己決定結婚的對象。 然而,我們很容易就可以猜到,制定這些法律的人…就是男人。 |
世界上有些法律存在著不公平,它們並不是同等的對待每一個人。
公正的法律必然是全世界普遍的法則,也就是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。
今天,全部變身!(第18頁)
如果,我們用巫婆的魔杖點一下,讓所有白皮膚的人都變成了黑皮膚,他們一定會大聲地抗議穆沙國家的法律。如果所有的人都變成了女人,他們一定會馬上改變某些國家的法律。因為這個時候他們才能夠體會到,有些法律真的很不公平。
想像一下,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變成別人的時候,正是這種想法才能制定出公平的法律。
| 想像一下,從明天開始,每個人都有可能變成女人、男人、小孩、黑人、白人,黃種人、猶太教徒、基督徒、回教徒、任何宗教的信徒、有錢人、窮人、殘障人士,或是從事任何一種職業,罹患任何一種疾病的人… 因此,要達到公平的理想,就是從我們投票選出制定法律的人開始:重要的是這些被選出來的人,不會只想到自己、他們的家人、朋友、鄰居或同事…而是能想到所有的人。(未完待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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